TERMS OF SERVICE

NosPos 服務條款

版本 2026-10-24・生效日 2026/10/242026-11-27 起適用的新版

本服務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為 NosPos 營運者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與使用 NosPos 開設店鋪之店家間之約定;本條款及「NosPos 隱私權政策」合稱「本契約」。店家於開店時勾選同意,或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即表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契約。

第一條 定義

本條款用詞,定義如下:

  1. (一)本服務:指本平台以 NosPos 名義提供之店家官網、線上訂購、訂位、掃碼點餐、iPad 收銀(POS)、電子發票串接等雲端服務,以及相關之後台與 App。
  2. (二)功能區塊:指本服務依功能區分、個別標價並由店家自由選配之服務單元;iPad 收銀為基本區塊。
  3. (三)店家:指使用本服務開設店鋪並經營業務之個人、行號或公司。
  4. (四)店鋪:指店家使用本服務開設、具有獨立網站與後台之商店。
  5. (五)品牌:指一家或多家店鋪所屬、共用集點會員及點數之單位;同一品牌下之各店鋪,稱「分店」。
  6. (六)帳號:指登入本服務後台或 App 之使用者帳號,包括店主帳號及店主新增之店長、店員帳號。
  7. (七)店主:指店家指定、擁有後台全部權限之人及其帳號。
  8. (八)員工:指店家之店長、店員;管理者,指得登入後台之店主,及經授予後台權限之員工。
  9. (九)消費者:指向店家購買商品、訂位或加入店家會員之人。
  10. (十)店家資料:指店家於本服務上建立或產生之資料,包括商品、頁面、訂單、會員、訂位、POS 與關帳紀錄及圖片。
  11. (十一)試用期間:指新開設之店鋪依第三條第二項免費試用全部功能之 14 日期間。
  12. (十二)已付期間:指店家依第四條訂閱功能區塊,並已支付月費所涵蓋之期間。
  13. (十三)方案到期未續約:指店家選用之有期限優惠價方案(約定扣款期數)期滿,而店家未續約。
  14. (十四)寬限期:指依第五條,月費扣款失敗、方案到期未續約或本平台停止付費功能區塊後,本服務功能照常使用之 7 日期間。
  15. (十五)停用:指店家之網站對消費者關閉、iPad 收銀無法使用,且後台僅得辦理訂閱、補繳、帳務處理、資料匯出及處理既有之訂單、發票與訂位。
  16. (十六)終止:指本服務因店家依第十條第一項解約後已付期間屆滿、依第五條第五項至第七項自動終止,或依第七條第二項、第十條第九項、第十項或第十二條第二項終止而結束。
  17. (十七)保留期:指本服務終止後,本平台依第十條第二項保留店家資料之 30 日期間。
  18. (十八)個人資料:指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之個人資料。

第二條 開店與帳號

一、本服務僅供以營業為目的使用。店家開店時,應勾選「我以營業為目的使用本服務」,並提供真實之店名、可收信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統一編號(含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名稱)。

二、本平台將就前項資料與財政部公開之營業(稅籍)登記資料進行比對;查無資料或名稱不符者,由本平台人工審核。店家資訊(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統一編號等)有變更時,店家應於後台更新。

三、本服務後台以電子郵件驗證碼登入。帳號、iPad 配對及員工密碼由店家自行保管;店主得新增店長、店員並設定其權限。員工以店家帳號所為之操作,視為店家之操作。店家發現帳號遭盜用時,應立即通知本平台。

四、同一店鋪得有多位管理者;店家之所有權或負責人變更時,店家應通知本平台協助移轉店主帳號。

五、店家應自行管理員工之帳號及權限;員工離職或不再授權時,店家應立即於後台移除或停用其帳號,並更換 iPad 密碼。因店家未妥善管理所生之損失,由店家自行負責。

六、店家非經本平台書面同意,不得將帳號或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。本平台因合併、分割或營業讓與,得將本契約移轉予承受者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。

第三條 服務內容與變更

一、本服務以功能區塊提供,各功能區塊明碼標價,由店家自由選配;iPad 收銀為基本區塊。功能區塊之內容及價格,以後台「訂閱與帳務」頁面所示者為準。

二、新開設之店鋪得於 14 日之試用期間內免費試用全部功能,試用期間無須綁定信用卡。試用以每一統一編號一次為限,已試用之統一編號再開設店鋪者,應直接付費使用;經人工審核未通過者,不提供試用,但得直接付費使用。

三、本平台將持續改善本服務,並得新增、調整或停止部分功能。變更對店家有重大不利影響者(例如停止某一付費功能區塊),本平台應於變更生效至少 30 日前,以電子郵件及後台公告通知店家(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);店家得於變更生效前退訂該功能區塊或解約。本平台停止付費功能區塊後,該功能區塊未能使用之已付日數,按日退費。

四、本服務串接第三方服務(例如金流、電子發票加值中心、LINE、地圖、寄信服務)。該等服務由第三方提供,店家與該第三方間之權利義務,依各該第三方之條款定之。

第四條 收費與付款

一、月費依店家選用之功能區塊計算,以綠界科技之信用卡定期定額方式每月自動扣款;首期於刷卡當日扣款,其後每月於同一日扣款。店家加開功能區塊者,另成立一筆加購約,自加開當日起算。

二、牌價調漲時,生效日至少為公告後 30 日,本平台應於公告當日及生效前 7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;已簽約之定期定額,於約定期間內依原價扣款。

三、店家退訂功能區塊或解約時,已付期間照常使用,不按日退費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平台應予退回:

  1. (一)因更換主約致同一功能區塊重複付費者,重複付費之日數按日退回。
  2. (二)本平台停止付費功能區塊者,未能使用之已付日數按日退回。
  3. (三)解約後仍遭扣款者,全額退回。

四、月費扣款失敗或方案到期未續約時,第五條所定 7 日寬限期內照常使用之日數,於店家嗣後補繳、續約或重新簽約時,依原方案之月費按日補收;但因本平台停止付費功能區塊而進入之寬限期,不予補收。店家因違反第七條規定經終止本服務者,已付費用不退還。

五、本平台依法開立統一發票(自本平台開始使用統一發票之日起)。

第五條 試用到期、欠費、方案到期與停用

一、本服務停用後,店家完成訂閱或補繳者,本服務立即恢復,資料維持原狀。

二、試用期間屆滿當日店家仍未訂閱者,本服務立即停用,不適用寬限期。試用期間屆滿之日起滿 30 日仍未訂閱者,本平台將刪除該店鋪之全部資料(範圍同第十條第四項),並於刪除前 7 日及 1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;資料經刪除後無法復原。

三、無試用資格之店鋪(統一編號已試用過、品牌新增之分店、統一編號經審核未通過者),應於開店當日訂閱始得使用本服務;自開店之日(經審核未通過者,自未通過之日)起滿 30 日仍未訂閱者,依前項規定刪除該店鋪之全部資料,並於刪除前 7 日及 1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。

四、月費扣款失敗時,本服務進入 7 日之寬限期,寬限期內功能照常使用,本平台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。寬限期屆滿仍未付款者,本服務停用 23 日。

五、欠費滿 30 日(寬限期 7 日及停用 23 日)仍未付款者,本服務自動終止,本平台於終止前 7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;終止後依第十條規定進入保留期。

六、方案到期未續約者(本平台於到期前 14 日及 3 日以電子郵件提醒),依前二項規定同樣進入 7 日寬限期及停用 23 日;方案到期之日起滿 30 日仍未續約者,本服務自動終止(終止前 7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),並依第十條規定進入保留期。

七、本平台依第三條規定停止付費功能區塊後,含該功能區塊之約不再續扣,其他功能區塊照常使用至已付期間屆滿;期間屆滿後,同樣有 7 日寬限期及停用 23 日,該段期間不收費,店家重新選擇方案時亦不補收。原方案結束之日起滿 30 日仍未重新選擇方案者,本服務自動終止(終止前 7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),並依第十條規定進入保留期。

第六條 店家之責任

一、店家為其商店之經營者及銷售者,對消費者負出賣人之責任。本平台僅提供工具,非店家與消費者間買賣契約之當事人。

二、店家應遵守相關法令,包括但不限於:消費者保護法(含通訊交易之資訊揭露及七日解除權)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食品標示)、個資法、稅法與統一發票相關規定、菸酒等特殊商品之販售規定。

三、店家網站上之商品資訊、價格、圖片,以及店家對消費者之服務條款、隱私權政策與退換貨政策,由店家自行撰寫並負責;本平台提供之範本僅供參考,店家應依實際情況修改。

四、店家應自行處理與消費者間之訂單、出貨、退款、發票及客訴。

第七條 禁止事項

一、店家利用本服務,不得有下列行為:

  1. (一)販售法令禁止或未經許可之商品或服務,或從事詐欺、洗錢等違法行為。
  2. (二)侵害他人之商標、著作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或其他權利。
  3. (三)未經同意大量寄送廣告訊息,或蒐集、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逾越特定目的。
  4. (四)干擾、攻擊、逆向工程本服務,或以自動化方式大量存取致系統負擔。
  5. (五)將帳號出租、轉讓予第三人使用。

二、店家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本平台得先暫停相關功能或本服務之全部,並通知店家;情節重大者,本平台得終止本服務。

三、店家網站上之內容有違法或侵權疑慮者,本平台於下架或暫停前,應先通知店家,並給予合理期間說明或改善。但情況緊急(例如持續造成他人損害、涉及詐欺或危害安全),或法令、主管機關另有要求者,本平台得先行下架,再通知店家。

四、暫停期間不收費。因定期定額扣款無法暫停,本服務恢復時,暫停期間已付之月費按日退回原卡。經查證屬實而終止本服務者,已付費用(含暫停期間)不退還。

第八條 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委託處理

一、店家透過本服務蒐集消費者之個人資料(例如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地址、訂單及訂位紀錄)時,店家為個資法所稱之蒐集者,應自行告知消費者蒐集目的並取得必要之同意;本平台為受店家委託處理該等資料之受託者(個資法第 4 條)。

二、本平台僅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前項資料(儲存、顯示、寄送訂單與驗證通知、金流與發票串接、備份及錯誤排除),不用於本平台自身之行銷,亦不出售或提供予無關之第三人。

三、本平台採行下列安全措施:

  1. (一)傳輸全程加密。
  2. (二)店家間之資料於程式層面隔離。
  3. (三)金流金鑰加密保存。
  4. (四)後台及匯出檔設有存取控管及紀錄。
  5. (五)工作人員僅於處理店家請求、維運或排除錯誤時,於必要範圍內存取。

四、本服務使用之主要受託廠商如下:

  1. (一)Cloudflare:網站主機、檔案儲存。
  2. (二)Neon:資料庫,主機位於新加坡。
  3. (三)Resend:寄送電子郵件。
  4. (四)LINE:店家啟用 LINE 訂位通知、會員綁定時,處理消費者之 LINE 使用者識別碼。
  5. (五)Google Fonts:網站字型;消費者瀏覽網站時,其瀏覽器將向 Google 取得字型,並傳送 IP 位址等連線資訊。
  6. (六)店家自行選用之金流及電子發票服務商。

五、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可能儲存或傳輸於中華民國境外,本平台應選擇具適當安全措施之廠商。受託廠商有變更者,本平台應於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更新。

六、發生個人資料外洩等安全事件時,本平台應於知悉後儘速、至遲 72 小時內通知店家,說明事件內容及已採取之措施,並配合店家通知消費者及主管機關。

七、店家得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對本平台為適當之監督,並得要求本平台說明處理方式及安全措施;消費者向店家行使查詢、更正、刪除等權利時,本平台應協助店家處理。

八、委託關係結束時,店家得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匯出資料;受託處理之資料依第十條規定刪除。

第九條 資料保存、封存與匯出

一、訂單於線上保留 12 個月。建立逾 12 個月之訂單將予封存,封存後於後台、網站及 iPad 不再顯示,但不予刪除;店家有需要時,得向本平台申請調閱。本平台於封存前 30 日以電子郵件提醒店家匯出。

二、店主得隨時於後台「資料匯出」匯出訂單、POS 關帳、網站會員、集點會員及訂位資料(CSV 檔,得以 Excel 直接開啟);於本服務終止後之保留期內匯出之訂單,包含已封存之訂單。

三、為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,匯出檔不以電子郵件寄送,存放於後台 7 日後自動刪除;下載前應重新驗證身分,每次建立及下載均留存紀錄。

四、本平台每日備份資料庫,備份保留 30 日後自動淘汰。備份僅供系統還原之用,不提供單一店家調閱。

五、店家應定期匯出並自行保存依法應保存之資料(例如會計憑證)。

第十條 解約、終止與資料刪除

一、店主得隨時於後台「訂閱與帳務」解約。解約後不再續約,已付期間照常使用;本平台應於下次扣款日前 3 日向綠界科技終止定期定額委託。於此之前,店主得於同一頁面一鍵取消解約,無須重新簽約。解約後仍遭扣款者,本平台應全額退回。

二、本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終止者,本平台自終止之日起保留店家資料 30 日:

  1. (一)解約後已付期間屆滿。
  2. (二)依第五條規定之欠費終止、方案到期未續約之終止,或停止付費功能區塊後未重新選擇方案之終止。
  3. (三)依第七條、第十二條或本條規定終止。

三、保留期內,後台僅得匯出資料及處理帳務,不得使用其他功能;店家於保留期內重新訂閱者,資料原封不動恢復。但因違反第七條規定經終止者,不在此限。

四、保留期屆滿,除第六項另有規定外,本平台將刪除該店鋪之全部資料(網站、商品、訂單、網站會員、集點會員與點數、訂位、POS 紀錄、圖片、匯出檔,以及未屬於其他店鋪之員工帳號),並於刪除前 7 日及 1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;資料經刪除後無法復原,本平台不另行封存,備份亦於 30 日內自然淘汰。

五、試用期間屆滿,或無試用資格之店鋪開店後,滿 30 日仍未訂閱者,依第五條規定直接刪除,不適用保留期;刪除之範圍及通知同前項。

六、集點會員及點數屬於品牌:品牌僅有該店鋪者,隨該店鋪一併刪除;同一品牌尚有其他分店者,集點會員及點數留存於品牌,由其他分店繼續使用,不予刪除。

七、本平台向店家收費之帳務紀錄(扣款、退款、發票號碼、金額、日期、店名、統一編號)依商業會計法保存至少 5 年,不含消費者之資料,亦不隨店家資料刪除。

八、店家未於保留期內匯出資料所生之損失,本平台不負責任。店家有正當理由需延長者,得於刪除前與本平台聯絡。

九、店家違反本條款情節重大,經通知後未改善,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者,本平台得終止本服務,資料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處理。

十、本平台決定停止提供本服務者,應於至少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及後台公告通知店家;終止時已付但尚未使用之期間按日退費,資料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處理(保留期內得匯出)。

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

一、本服務之程式、介面設計、範本及商標,屬本平台或其授權人所有。店家於使用期間取得非專屬、不可轉讓之使用權。

二、店家資料(包括店家上傳之文字、圖片)之權利屬於店家或原權利人。店家授權本平台於提供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,儲存、重製、顯示該等內容。店家應確保其有權使用所上傳之內容。

第十二條 服務品質與維護

一、本服務依現況提供。本平台將盡力維持本服務穩定運作,但不保證本服務完全符合店家之特定需求,亦不保證本服務完全不中斷或無錯誤。系統維護將盡量安排於離峰時段並事先公告;緊急維護可能無法事先通知。

二、因網路、電信、雲端服務商故障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中斷,本平台應儘速修復並通知店家。不可抗力持續 30 日以上者,任一方得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)通知他方終止本服務;店家為通知者,應寄送至第十五條所定之電子郵件信箱,本平台應於收受後儘速辦理終止。終止時已付但尚未使用之期間按日退費,資料依第十條規定處理。

三、iPad 收銀於網路中斷時可繼續結帳,於恢復連線後同步;店家應自行準備穩定之網路及設備。

第十三條 責任限制

一、本平台因本服務對店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,以該店家於事故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平台之服務費總額為上限。

二、店家之營業損失、利潤損失等間接損害,以及第三方服務(金流、發票、LINE 等)本身之故障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,但應協助店家向該第三方查詢及處理。

三、前二項規定,於本平台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不適用之。

四、店家違反本條款或法令,致本平台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

五、因店家之商品、服務、網站內容、上傳之資料,或店家違反本條款或法令,致本平台遭第三人請求或受主管機關處分者,店家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擔費用,並補償本平台因此支出之合理費用(包括律師費)。但可歸責於本平台之部分,不在此限。

第十四條 條款修改

一、本平台修改本條款時,應於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及後台公告通知店家(自通知送達該店鋪之日起算)。但因法令要求或有利於店家之修改,得提前生效。新版本生效後,本平台將於店主登入後台時要求其重新閱讀並同意。

二、店家不同意修改內容者,得於生效前解約,已付期間照常使用;資料依第十條規定處理。

第十五條 通知

本平台對店家之通知,以寄送至店主登入之電子郵件信箱或後台公告為之。店家對本平台之通知,應寄送至 support@nospostw.com。

第十六條 準據法與管轄

一、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契約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處理;協商不成而涉訟者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二、本契約任何一部分無效者,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
NosPos 服務條款